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教学管理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优化我院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,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,发挥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,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,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/软件学院学生助教岗位(以下简称助教岗位)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。
一、助教岗位的目的和原则
第1条 设置助教岗位的主要目的是“协助主讲教师为完成课程教学目标开展辅导化教学”,助教工作不应替代教师完成教学工作。
第2条 单门本科生课程单个老师授课,理论课学生人数达到50以上,实验课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,且作业、答疑、上机辅导工作量大的课程,可以申请配备助教。理论课50-100人可配备1名助教,100人以上的课程可配备2名助教。实验课每20人可配备一名助教。优先面向专业基础课、专业主干课或专业必修课。
二、管理机构
第3条 学院成立助教工作管理小组,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,副书记、研究生副院长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秘书为组成成员。助教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审核、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。
三、助教岗位的申请与聘任
第4条 每学期末,由主讲教师提出下学期的岗位设置申请,填写“学生助教设岗申请表”,说明拟聘用学生层次及数量、工作内容及要求等,经学院助教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由教学办向学生发布设岗信息。
第5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,学生向学院教学办递交助教申请表,经学院助教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第6条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方可申请助教岗位:
1.我院全日制学生且未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;
2.思想素质过硬,工作责任心强,身心健康,品德和学业情况均良好;
3.研究生须征得导师同意,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;
第7条 学院对有意向从事助教工作的学生实行“一学期一聘任”制,且每位学生每学期只可受聘担任一项助教工作,受聘从事助教工作的学生,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胜任者,下学期可以续聘,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不胜任者,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再次申请担任助教工作的资格。
第8条 助教工作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同等条件下,助教工作优先聘用研究生。
四、助教岗位的职责
第9条 本科生理论课助教的岗位职责:
1.随堂听课,了解教学进度、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;
2.协助主讲老师做好答疑(网上答疑)、辅导、习题课、讨论课;
3.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,共同完成批改作业;
4.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。
第10条 本科生实验课助教的岗位职责:
1.实验课前做好实验辅导准备工作;
2.协助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;
3.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,共同批改实验报告;
4.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课的助教工作。
五、助教岗位的考核
第11条 聘期结束工作后,每名助教需填写助教考核表(含工作总结,内容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、任务完成情况、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及建议等)。考核表及工作总结由教学办存档。
第12条 聘期工作结束后,每位主讲教师需对担任助教的学生进行考核,并将结果上报教学办,考核成绩分胜任、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三档,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给助教学生发放津贴。
六、助教岗位的待遇
第13条 薪酬标准:
1.助教基本薪酬标准:研究生助教每次课100元/每人,本科生助教每次课80元/每人。
2.考核结果为胜任和基本胜任的分别一次性发放津贴300元、200元,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没有津贴。
3. 对考核结果胜任的,学院颁发证书。
七、解聘
第14条 担任助教的人员一旦确定,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人员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,解除聘用,发生下列第1、3、4情况之一者,将被认定为考核不胜任。
1.不能履行岗位职责;
2.担任助教所在学期考试不及格;
3.受严重警告(含)以上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;
4.因个人过失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;
5.身体健康原因;
6.出国留学或者派到企业工作学习;
7.有其他被认定为不合适继续担任助教工作的情况。
第15条 因解聘空出的助教岗位,如需重新选用人员上岗的,应按本办法进行公开选聘。
八、附则
第16条 本办法经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/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。
第1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/软件学院。
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/软件学院
2019年4月9日